更新日期:
2011/03/01 15:01
又傳勞工疑似過勞死意外。
一名29歲保全人員,工作9年每天超過12小時,一年卻只有73天休假,去年12月因為腦中風死亡,家屬質疑,是因為工時過長才導致不幸發生,不過保全公司回應,公司沒虧待員工,超時加班是員工自行換班導致,公司不知情。
捧著兒子遺照,姜太太看似冷靜,內心卻是沉痛萬分,去年12月寶貝兒子疑似因為工時過長,過勞而死,姜太太無法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。
做媽媽的心疼兒子超時工作,不過他們卻難以申訴,因為保全人員不屬於一般勞工保障範圍,而是根據勞基法84條之1規定,責任制專業人員、監視性質工作及其他性質特殊工作,工作時間及休假由勞雇雙方自行擬定。
家屬和保全公司各執一詞,不過疑似過勞死案例一樁接一樁,勞工責任制的定義,主管機關似乎應該重新檢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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